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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须知
供应商入库须知 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(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8号)第二十二条规定,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1.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 2.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 3.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 4.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 5.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 6.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、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登记所需材料 1. 沈阳市政府采购《供应商入库登记表》(网上填写企业信息并打印);* 2. 经上一年度年检的(或当年的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扫描件无效);* 3.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扫描件无效);* 说明:企业非法人(即××分公司不受理,保险公司、银行业除外)。 4.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扫描件无效);* 5. 开户银行许可证的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(扫描件无效);* 说明:入库登记的账号应与《开户银行许可证》账号一致,不一致的需要银行出具证明,证明该账号与投标企业账号一致,并盖有投标企业公章及银行的业务公章。 6. 税务登记证(国税、地税)副本的复印件(扫描件无效);* 7. 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季度(至少一个月)缴税凭证复印件(扫描件无效);* 说明:新注册的企业需要至少提供一个月缴税凭证,缴税凭证单位名称需与入库单位名称一致。 8. 缴纳最近一个月社会保险凭证(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或生育保险任一种)的复印件(扫描件无效);* 说明:新注册的企业需要至少提供一个月社会保险凭证,缴纳保险单位名称需与入库单位名称一致。不能提供缴纳凭证的,提供相关单位证明也无效。事业单位下属企业须提供该投标企业的社会保险凭证,提供该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无效。 注:带有“*”标志的要件是必须有的。 三、供应商入库的程序 1. 登陆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(www.ccgp-shenyang.com);供应商专栏,点击供应商注册,详细阅读《供应商入库须知》; 入库演示文档:供应商专栏→《供应商入库演示》 2. 同意注册须知后,点击“下载控件”,直接运行安装(运行,运行); 3. 认真填写入库信息,并打印出《供应商入库登记表》; 4. 将入库所需的材料,按以上顺序排列,并用订书器或账绳装订成册; 5. 专人将材料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处进行入库登记审核; 6. 成为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库供应商; 四、供应商入库注意事项 1.未打印出表格的供应商,可在“供应商入库查询”中找回用户名、密码,再登录查看审核状态及打印《供应商入库登记表》。 2.所需材料缩印、扩印无效,扫描打印无效,复印材料“必须清楚”。 3.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留予中心备案,纸张规格为A4 ,每页(骑单位名称处)均需加盖单位公章;身份证复印件也需要加盖单位公章。 4. 入库免费。材料需专人送达,并签字确认入库信息准确性,不接受邮寄。 5. 作息时间为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30,13:00-17:00,周三15:00以后不受理。 单位地址: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,三楼?政府采购?综合信息处?窗口 行车路线:800、117、126、132、212路等公交车,地王国际花园站下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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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110003 电话:024-22896679
地址: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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